部落格獲利方式無非就是(1)放置廣告(2)寫手模式(3)贊助連結(4)置入性行銷(5)自家商品,不知道為什麼大家特別對置入性行銷特別反感, 其實日常生活中這件事是屢見不鮮的事,好比戲劇中男主角帶的手錶,女主角穿的衣服,只要特別照一下品牌,就有置入性行銷的味道了,想要藉由電影戲劇的本身 來推崇商品,這就是一個不經意置入性廣告的典範了。


其實當John Chow開啟瘋狂交換連結870個,然後出售連結及販賣收費的Pageview就已經正式引燃了部落客對額外收入的高度期望,經過可行性的測試,職業部落 客的紛紛誕生,更是高收益的收入清單更是吸引更多人踏入這個體制之中了,當供需法則完整建立後,這一切變得更無法控制了。




繼BBS後部落格躍升成網路新興的交流平台,其資訊交換的能力已是廠商無法忽略廣告機會,許多廣告仲介商瞄準了這個紛紛成立網路廣告公司做為部落客 及廠商的橋梁,更是因為宣傳的需要提出了寫手的體制,期望以廣大部落客群的試用心得,置入商品相當好用的廣告形態,置入性行銷就已經踏入部落格之中了,只 是這一切是很自然平和的。


當我看完洪娜娜的這一篇 部落格行銷得也太明顯了吧,以及成小山 拿了錢的部落客該為你負什麼責任?,已經清楚的表達大家對置入性行銷的不滿,就我的認知部落格就像電視一樣可以隨意的選擇自己想要的頻道,他們文章中的知 名部落客,或許很多人只是小量的拜訪過他們的站台,未強烈感受到他們文章的廣告行為,便開始激烈的排斥這樣的行為,我並不是砰擊這樣的排斥行為, 而是這些站台有他們自己的迷,可以接受這樣行為的粉絲,在並未礙著自己的情形下其實沒有必要過份的反彈指責,不要只是因為大家都是 “部落客” 寫著 “部落格” 就以高道德標準批評他們,其實合理性早被驗證了,如果這一切要是不可以接受的話,他們早就遭受天誅而自行毀滅在歷史的洪流之中了。


一個小藝人變成大明星後,變會開始拍廣告,將自己明星光環帶入商品中,相對的一個部落客紅了後,同樣的也會延伸自己的觸角去營利,(1)好比文中置入性的行銷(2)高PR值後的販賣連結(3)放置曝光廣告及點擊廣告,這一切都是為了營利,在我的觀點下沒有什麼不可以的,好與壞該部落格的訪客自然會有自己的評論,接受與否自然的會呈現在他的人氣流量之中。


真的以高道德標準來說:

(1) 寫手也是置入性廣告行為。

(2) 販賣連結 暫助連結是影響搜尋器排列順序。

(3) 放置廣告也是希望大家不經意的幫忙點擊。

(4)賣自家商品也是希望在文章提及自家的商品阿。


這一切也都是違反著部落客純分享的善良美意,不同的是他們是隱藏在你看不到(或是覺得無所謂)的世界中,在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自然法則中或許就能解 釋獲利而違反單純風俗的這樣自然情形,畢竟部落格已經是健全的訊息傳播體制,好與壞善與惡只能端賴使用者的看法了,在知識流通的平台中垃圾訊息的氾濫是正常的(太容易散佈了),在於使用者怎麼去挑選自己想看的頻道。


最後,高登兄近期要開一個如何利用部落格替企業網站加分的演講,內容講述部落格和讀者的交流關係,及能會企業帶來加分的效果,中間也會談及置入性行銷,大家不彷可以參加並聽聽看他人不同的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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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onyt31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